关税退税规划中的税务考量:CFO需关注的要点
美国最高法院于2月20日裁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不授权总统征收关税,并废止相关关税。CBP已启动第一阶段退税,涉及330,000进口商、1660亿美元。本文探讨退税的税务影响、各方规划及未来关税法律框架。

以下为Wolters Kluwer税务与会计部门首席分析师Mark Luscombe的客座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并未授权总统征收关税,并宣布所有依据IEEPA征收的关税无效。然而,最高法院未设立退税机制,而是将此事交由国际贸易法院(CIT)及行政机构处理。CIT已命令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开始退还非法征收的IEEPA关税。
CBP已开始接受部分退税申请,即第一阶段,仅限于未清算的入境货物及在最近80天内清算的货物。CBP表示,330,000家进口商已支付IEEPA关税,涉及金额达1660亿美元。截至4月9日,56,497家进口商已完成门户网站中的ACH注册,潜在退税总额(含利息)达1270亿美元。
第一阶段之后,针对已完全清算的入境货物或未作为原告的进口商,可能产生争议。司法部已表示可能就CIT的退税命令中涉及部分类别的进口商提出上诉。
关税退税的税务处理
若关税降低了公司的申报收入,根据税收利益原则,该关税的退税通常应计入应税收入。若关税已转嫁给零售商,且未影响进口商的税负,则退税对进口商而言不具应税性。对于仍持有已征税货物的公司,退税将调整该货物的计税基础,而非立即触发税务事件。
一般而言,只有支付关税的报关进口商或其报关代理才能申请退税。若关税成本已转嫁给零售商,零售商可能需依据合同条款、采购订单或定价条款向进口商追偿。此外,消费者获得的退税通常不征税,因为消费者在购买时因关税而额外支付的金额并未带来税收利益。
关税退税的规划策略
进口商
进口商应审查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支付的关税,以确定哪些关税是基于总统声称的IEEPA权力征收的。已支付CBP第一阶段关税的进口商应尽快注册退税。对于第一阶段未涵盖的IEEPA关税,进口商应考虑向CBP提交申请、向CIT提出退税请求,或向CBP提出行政抗议。部分索赔可能需要进一步诉讼解决。与CBP类似,CIT可能因退税申请量过大而不堪重负,程序可能耗时较长。
零售商
零售商及其他从进口商处采购的企业应审查其采购文件,以确定关税是否及在多大程度上被进口商转嫁。若IEEPA关税以提价或明确关税附加费的形式转嫁,零售商应审查与进口商的协议,以确定是否有法律依据向进口商追偿额外付款,无论进口商是否已成功获得退税。若采购协议中明确提及关税附加费,索赔通常更具说服力。
此外,零售商应审查采购协议,考虑修改措辞,以强化未来在关税被认定非法或不可执行时追偿转嫁关税的能力。依据其他法律征收的关税,若未遵循法定程序,也可能面临未来挑战。零售商还可能面临客户要求退税的压力,即使CIT并未强制要求。
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常不会在价格上涨中看到明确的关税附加费,尽管他们可能最终承担了关税的经济负担。已有针对Costco、FedEx和UPS等实体的集体诉讼,基于不当得利提起。然而,诉讼结果尚不确定。部分企业可能为维护客户关系而主动向客户提供一定补偿。
剩余关税权力
最高法院多数意见指出,总统没有固有或推定的关税征收权力。总统征收关税必须依据国会授予的具体权力。除IEEPA外,少数其他现行联邦法规可能支持总统征收关税。
最终结果是,目前总统无权征收全球性、无限的收入型关税。未来的关税将需要遵循更详细的法定程序,这些程序需要时间实施。
特朗普政府正寻求依据其他法定权力实施关税。政府已对钢铁、汽车和铝征收关税,这些关税不受最高法院裁决影响。政府还依据另一项法定权力实施了全球15%的关税,该关税需在150天内获得国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