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半年报提案反响平平:业界更看好其他监管松绑举措
在SEC周一主办的圆桌讨论中,法律与资本市场人士对允许上市公司半年报的提案反应冷淡,认为其并非企业上市或维持上市状态的关键驱动因素。相比之下,与会者更看好扩大S-3表格使用范围、放宽审计师证明要求等其他拟议改革。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允许上市公司以半年为周期报告财务信息、而非按季度披露的草案,已成为特朗普政府放松监管议程中最受关注的议题之一。然而,该机构表示,它同时也在权衡一系列其他监管回退措施,以鼓励企业不仅选择上市,而且愿意维持上市状态。
在SEC于周一主办的圆桌讨论中,来自法律与资本市场领域的参与者对其他提案所表现出的乐观情绪,明显高于对半年报设想的态度。SEC考虑的其他潜在调整包括:扩大S-3注册表格的适用范围,使企业能更便捷地获取资本;同时放宽对审计师证明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Fenwick & West的合伙人Ryan Mitteness分享了其所在机构针对略超100家已上市或即将上市公司所做的调查细节,该调查聚焦于半年报提案。
“我要说的是,多数企业并不会依据季度报告或半年报告来决定是否上市或维持上市状态,”Mitteness在谈及调查对象时表示,“这并非真正驱动该决策的因素。”
他补充道,多数受访者表示,即便获得选择权,他们很可能也不会采用半年报的披露节奏。
OTC Markets Group Inc.的总法律顾问兼幕僚长Dan Zinn指出,一家企业偏好的报告频率最终将是一个“非常商业化的决定”,且会因企业而异。他以外国私人发行人(FPIs)为例,称在其交易所交易的12000家公司中,这类企业占了“绝大多数”。
此类公司虽非总部设在美国,但在美国交易,实际上已经基本遵循半年报的披露节奏。但对于其他企业,他提出,市场动态和个体公司的资本需求最终将决定何种报告频率最为合理。
“如果你认为……因缩减至仅按半年报告而可能对长期融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那你就会披露更多信息,”Zinn表示。
与会专家对半年报设想的看法,大体上与已涌入该提案的公众意见一致。截至7月3日,SEC已收到略超8000封关于该提案的信函,其中几乎所有来信均表示反对,CFO Dive近期对此进行了报道。
至于SEC的其他拟议调整,Zinn表示,他对“每一个能减少摩擦、降低成本的机会”都表示欢迎。
SEC目前正在审议的另一项调整,是扩大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所要求的审计师证明豁免范围。根据该提案,只有被认定为大型加速申报人的公司才需继续承担此类义务。
律师事务所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的合伙人Joshua Ford Bonnie表示,此举对于新晋上市公司而言意义尤为重大。
“这是一笔大额开支,”他在谈及现有要求时表示,“它占据了CFO和审计委员会大量的精力。”
他补充道:“任何能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都是合理的。”
纽约证券交易所总法律顾问Jaime Kilma强调,对许多企业而言,上市只是众多门槛之一。她鼓励SEC领导层牢记“长期披露义务”的代价。
“驱动这些决策的,往往不是上市的成本,而是维持上市状态的成本,”Klima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