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进口商有望获得约1660亿美元的关税退款,如今,部分进口商的客户也开始争取从中分得一杯羹。

尽管因现行非法关税而向进口商支付更高价格的消费者和其他企业,无权直接从政府获得退款,但他们或许有机会从所购商品的供应商处获得部分补偿。这一领域受到许多法律观察人士和专家的密切关注,但财务团队可能对此并不知情。

下游企业的追索路径

Frost Law Firm创始合伙人Glen Frost正是致力于为“下游企业”争取退款的律师之一。所谓下游企业,是指那些并未直接缴纳关税,却因进口商转嫁成本而支付更高价格的公司。他表示,在促使直接供应商配合退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

“坦白说,许多供应商不会主动退款;除非被要求,否则他们会试图保留这笔钱,”Frost表示,“我们接触的许多下游企业,甚至包括首席财务官,都没有意识到他们可以向供应商申请退款。”

Frost承认,这一过程仍然复杂,但他相信客户有望获得应得的退款份额。部分进口商也可能选择主动退款,以维护商业关系并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

在Frost看来,获得退款却不愿与客户分享的进口商,属于不当得利,即获得了本不应享有的意外之财。

Frost指出,一些供应商并未明确说明转嫁给客户的成本增加细节,因此他的团队花费大量时间分析了数十万张发票。他们的目标是比较《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关税实施前后的发票,以确定客户有权获得的退款金额。

Frost拒绝透露具体客户名称,但指出潜在的下游企业类别包括连锁餐厅、医疗系统、零售商、分销商等。

大型与小型进口商的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FedEx、DHL和UPS等大型运输公司已公布向客户发放关税退款的计划。FedEx在关于关税退款的常见问题文件中写道:“一旦FedEx开始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收到退款,将向最初承担这些费用的托运人和消费者发放IEEPA关税退款。”

此类退款与Frost为其客户争取的类型不同,且可以说更为简单。Frost指出,在某些情况下,进口商将关税成本“混入”总价中;而大型航运公司通常在发票中明确列出关税金额,这使得下游退款更容易处理。

“他们确实知道转嫁了多少成本,因为费用被单独列出,”杜克大学法学院国际贸易法教授Tim Meyer表示,“你可以在运费账单上看到额外的关税成本。”

尽管如此,其他情况下的现有合同协议可能为供应链下游的退款铺平道路。下游企业可能会发现,与进口商的协议中已包含某种补救条款。

Meyer指出,虽然这些企业无法向联邦政府索赔,但可能依据合同协议追索退款。

除了个人消费者的集体诉讼外,Meyer表示尚未看到企业对企业(B2B)案件进入法院程序。这可能是因为企业与进口商的合同中包含仲裁条款。

“企业对企业案件完全有可能通过仲裁解决,”Meyer表示。这意味着此类纠纷的全貌可能无法为公众所知。

关税退款是否构成应税收入?

当然,风险不仅限于商业关系。会计师事务所CBIZ的董事总经理、国家税务办公室成员Mark Baran表示,向政府申请关税退款的进口商可能承担额外的纳税义务。

“许多公司没有意识到这通常属于应税收入,”他谈到关税退款时表示,“如果你之前获得了税收优惠并将其计入销售成本,或进行了扣除……关于何时以及如何将其计入收入,有许多规则需要遵循。这可能是一笔非常大的金额。”

Baran指出,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下游买家,具体取决于他们在账簿中如何记录关税成本。

“如果纳税人就进口商品缴纳的关税在所得税中进行了扣除,那么这些关税的退款就构成对以前年度扣除的回收,该扣除曾带来税收利益,”CBIZ领导人在5月11日的博客文章中写道,“根据‘税收利益规则’,先前可扣除项目的回收仅在且仅在它在前一年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例如,减少负债或增加亏损结转)的范围内才应纳税。”

撇开税务考量不谈,关税领域仍存在大量不确定性。例如,特朗普政府一直在依据不同授权征收关税。美国司法部本月早些时候提出上诉,针对国际贸易法院命令联邦政府发放退款的部分内容。

“我认为随着新关税的实施,诉讼显然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乔治城大学法学教授Kathleen Claussen表示。